结论:
离婚申请提交后在一定条件下可撤回,一是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内一方可主动撤回,二是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内,若有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且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会存档。另外,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法律为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程序。如果大家在离婚申请撤回等婚姻法律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