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拘留人是一般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及时告知其家属拘留原因和羁押地点。
(二)若属于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可不通知家属。
(三)当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公安机关需马上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四)遇到无法通知的情况,要在拘留通知书里写明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