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主体资格,若自己是被害人可自行进行刑事自诉,若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能代为行使权利。
(二)确定清晰的被告人信息,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赔偿损失、追究刑事责任等,同时准备好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像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三)判断案件是否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围,若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公检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才可进行自诉。
(四)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自诉,要清楚不同类型案件对应的管辖法院。
(五)确保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自诉,避免因超时效而无法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