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未履行的义务,直接终止履行即可。
(二)已履行部分,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可主张赔偿损失。
(三)若因一方违约致协议解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等。
(四)双方协商一致且无违约情形解除的,按解除协议约定分担责任,无约定则结合实际损失合理分配。
(五)合同解除后,结算清理条款仍有效,需按条款履行。
(六)赔偿范围是合同解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