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女方分居一年提离婚,仅以此情形通常不符合法定准予离婚条件,若有其他证明感情破裂证据法院可能判离,无法证明且男方不同意则大概率不判离,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法定准予离婚情形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女方仅分居一年,一般不满足此条件。不过,若女方能提供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要是女方无法证明感情破裂,同时男方又不同意离婚,法院大概率不会判决离婚。而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您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