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自身网络作品情况,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在三年内积极采取行动维权,比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
(二)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作品创作的原始文件、侵权的网页截图等,以便在维权时使用。
(三)若发现侵权行为但暂时无法维权,要留意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合理利用这些规定来保障自身权益。
(四)如果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有特殊情况时尽早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