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劳动关系:农民工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材料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由用人单位或农民工本人、其近亲属等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确定赔偿主体:若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赔偿;若未缴纳,相关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处理单位不支付情况:若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五)解决赔偿争议:若对赔偿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