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受损方应收集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包括直接损失和可获得利益损失,向违约方索赔,但索赔额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
(二)若双方均有过错,先确定各自过错程度,再按比例分担损失。
(三)合同有解除后损失赔偿约定且合法的,按约定处理;若约定显失公平,受损方可请求撤销。
(四)受损失方在知道合同可能解除时,要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