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型诈骗立案时,需提供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证实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且无归还意图。具体证据如下:
1.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涵盖能体现行为人虚构借款用途的材料,像虚假合同、项目计划书;能证明其隐瞒无偿还能力的证据,如负债证明、显示资不抵债的银行流水;以及获取资金后挥霍资产、转移资产或逃匿的证据,例如消费记录、资产转移凭证、失联证明。
2.证明借贷关系和财物交付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若为现金交付,还需有证人证言。
3.证明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的证据。例如双方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中,行为人编造事实的内容。
4.被害人陈述和相关证人证言。要明确说明被骗的过程,以及行为人欺骗行为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