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同押金数额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部分无定金效力,实际交付与约定不同视为变更;违约金无明确最高比例,过分高于损失时可请求适当减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一般认定为过分高。
法律解析:
在合同中,押金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为了维护公平合理,法律规定其上限为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就不具备定金的效力了。而实际交付的押金和约定数额有差异时,就相当于对约定的押金数额进行了变更。对于违约金,法律未明确规定最高赔偿数额的固定比例。当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司法实践里,会综合考虑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通常,若约定违约金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果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遇到押金或违约金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