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查权利基础有效性
要保证商标是经过注册的,并且还在有效期内;专利是获得授权的,且处于维持有效的状态。这是维权的基础,只有权利有效,后续维权才可能成功。
(二)固定侵权证据
运用公证购买、网页公证等方法,取得侵权产品实物、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以此明确侵权主体和具体侵权行为,证据要能清晰反映侵权事实。
(三)选择维权途径
行政途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局投诉、请求处理,让其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司法途径则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必要时可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或临时禁令。
(四)要求侵权方履行义务
依据行政或司法裁决,要求侵权方履行义务,若其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