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同意离婚时,要和女方一起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共同申领离婚证。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时,面对女方的离婚诉讼,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相关证据,在法院调解和审理过程中,通过这些证据来维护自己不同意离婚的诉求。若女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女方再次起诉,此时男方也应做好相应的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