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对起诉,认真签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仔细研读起诉状,明确对方离婚诉求、事实与理由。
(二)若不想离婚,在答辩状中表明态度,向法院列举夫妻感情未破裂的事实,像共同的美好回忆、相互扶持的事件。庭审时围绕感情未破裂举证辩论。
(三)若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异议,收集相关证据。对于财产,证明共同财产范围和价值;对于子女抚养,提供自身更适合抚养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
(四)按时参加庭审,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