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人自行清偿全部债务后,要及时向管辖法院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法院审查确认债务全部清偿后,会裁定终结并公告,在此期间要配合法院工作。
(三)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会移交财产管理及营业事务,接收时要做好交接手续。
(四)若破产人为企业,终结后可恢复正常经营;若已启动注销流程,按规定完成工商登记注销。
(五)自行清偿债务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严格遵守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