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方婚前财产贷款产生的增值分配分情况,自然增值属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人为因素导致的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财产增值分为自然增值和人为增值。自然增值如因市场行情使婚前房产价值增加,这种增值与夫妻双方的人为努力无关,所以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而若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装修房屋等,因这些人为投入导致的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部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合理分配。若遇到此类复杂的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