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均为合伙人时,先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就能把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对方,使其成为新合伙人。
(二)仅一方为合伙人,另一方不是时,若协商将份额转让给非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非合伙人可成为新合伙人。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削减部分财产份额,可对退还财产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退伙或削减部分财产份额,视为同意转让,非合伙人成为新合伙人。
(五)分割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规定,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