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配,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一方婚前首付登记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一半。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对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共同付出的认可。离婚时若双方能达成协商,尊重当事人意愿按协商结果分配。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结合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共同还贷部分通常平均分割,而房屋增值部分会综合购房资金来源、婚姻存续时长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一方婚前首付登记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房屋归产权登记方,这是考虑到产权登记的公示效力,但登记方需对另一方给予补偿,补偿为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的一半。如果大家在婚姻财产分割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