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房屋合同到期后,约定的权利义务通常终止,但后合同义务仍需履行;若双方继续履行且一方接受,原合同继续有效,期限变为不定期,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合理通知。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到期意味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常结束,法律效力随之消失。然而,像保密、协助这类后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便合同到期,当事人仍要履行。当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且一方接受时,这表明双方以实际行动达成了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合意,原合同继续有效。不过此时合同期限变为不定期,就像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但成了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合同,双方都有随时解除的权利,但为了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如果在房屋合同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