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主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产证等相关产权证明文件,避免他人获取用于擅自抵押。
(二)定期查询房屋产权状态,可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等渠道,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擅自抵押情况。
(三)若发现他人未经同意擅自抵押房子,在抵押权人不构成善意取得时,可向法院请求判定抵押行为无效,追回房屋产权;若抵押权人构成善意取得,可向擅自抵押人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