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了解当地拘留所规定,明确探视时间、每次探视时长、人数限制、会见次数等信息。
(二)若为行政拘留,近亲属和单位负责人提前准备好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申请探视。
(三)若为刑事拘留,侦查阶段委托律师进行探视;案件到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近亲属等先向办案机关申请,经同意后再到拘留所申请批准。
(四)严格遵守当地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长和结束时间,避免违规。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