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已交付财产的,要及时互相返还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二)当财产无法返还,像已消耗或损毁,或者没必要返还,如已使用且不影响使用价值时,应按照财产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三)若一方有过错导致合同无效,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主张赔偿损失时,要收集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具体金额,以及对方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