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严格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先确保清算费用支付,保障清算工作顺利开展。
(二)及时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维护职工权益。
(三)足额缴纳所欠税款,避免税务风险。
(四)对普通债权进行清偿,若同一顺序无法全部清偿,按比例处理。
(五)完成清偿后,按规定分配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