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时,要准备好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收养证明等,以确定符合供养亲属范围。
(二)收集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为亲属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据,像工资转账记录、家庭支出流水等。
(三)若亲属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