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资金使用者来说,如果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生活等非营利、非非法活动,要严格控制使用时间,在三个月内及时归还,避免构成犯罪。
(二)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防范挪用资金行为。
(三)司法机关在认定时,要全面收集和审查证据,准确确定挪用起始与归还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