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后买房娘家出资八万,未明确是借款则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平均分割;若明确是对女儿赠与且登记在女儿名下,八万对应份额可能属女方个人财产,剩余部分共同分割,分割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没有明确约定是借款的情况下,通常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若娘家明确表示是对女儿个人的赠与,且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那么这八万对应的房产份额会被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剩余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购房款来源、婚姻存续时间、双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若房产判给一方,获得房产的一方要按房产价值对另一方补偿。如果在婚姻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