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这可作为从轻处罚依据。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要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三)积极进行退赃退赔,与被害人沟通协商,争取取得其谅解,出具谅解书。
(四)在司法机关调查过程中,如实坦白犯罪事实,配合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