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时,要严格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事故情况和赔偿诉求。在调解过程中,保持理性客观,积极配合交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认真准备起诉状,清晰写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收集齐全事故认定书、相关费用票据等证据材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按照法院的安排参加庭审,遵守庭审纪律。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