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一方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协议处理不动产,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同时要收集共同还贷证据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这种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中,考虑到房屋购买的时间节点、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婚后共同还贷的事实。协议处理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愿,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是基于婚前购房的出资等情况。而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是因为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增值部分也有共同贡献。补偿计算方式合理地体现了双方的权益。为了在分割财产时能够顺利主张自己的权益,收集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共同还贷证据十分重要。如果在这方面遇到疑问或者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