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开现场时主观上有逃避责任的故意,如害怕担责、逃避酒精检测等,即使之后返回,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此时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争取减轻责任。
(二)因害怕被打或现场混乱暂时离开,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且及时返回,这种情况通常不算逃逸,所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
(三)离开现场是为送伤者就医等合理原因并及时返回配合处理的,不应认定为逃逸,需保留好送医的相关凭证,如医院的就诊记录、收费票据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