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其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由调解组织居中协调,促进双方达成支付协议。
(三)调解无果,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判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