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经侦说明不立案理由,若觉得理由不成立,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级会审查并作出决定。
(二)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监督立案活动,若认为应立案,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则通知立案,公安机关需执行。
(三)收集证据,以合同违约等民事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对方民事责任挽回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