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
若想在女方家所在地办理,需确认女方家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届时男女双方共同前往该地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办理。
(二)诉讼离婚
1.若女方家是女方即被告住所地,可在当地法院起诉。
2.若女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男方起诉离婚,由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