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起诉中,无过错方应积极收集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便在财产分割和请求损害赔偿时使用。
(二)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尽量达成一致协议。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判决时,无过错方要向法院详细说明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自身对家庭的贡献等情况。
(三)明确个人财产范围,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避免在财产分割时出现混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