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业主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可依据自身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保障自身权益。
(二)若业主仅支付少量购房款,要做好作为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的心理准备,可积极关注开发商破产清算进程,及时申报债权。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可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四)抵押权人应凭借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依法实现自身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