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提出离婚先协商,男方要积极参与沟通,在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表明自身想法,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按流程办理离婚登记。
(二)若协商不成女方起诉,男方不想离婚,应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如双方日常恩爱的照片、共同旅游记录、亲朋好友证明夫妻感情好的证言等,在法庭上向法官展示。
(三)男方若也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异议,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争取抚养权可提供自己经济状况良好、能给孩子更好生活学习条件的证据;若证明女方有过错争取财产分割优势,可收集女方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