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了解权利受损情况,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是谁,就要留意三年的追诉时效。
(二)在三年时效内积极维护权益,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函件等。
(三)若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要让其以书面等形式确认,保障自身权益。
(四)必要时果断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