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时,按合同中明确的违约金或损失计算方法执行。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二)合同无约定时,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履行合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违约损失。
(三)实际操作中,要收集证明损失的相关证据,如额外支出、利润损失等。可得利益需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四)非违约方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的损失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