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撰写仲裁申请书时应保证内容完整准确,仔细核对当事人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仲裁请求要明确合理,事实与理由需清晰有条理。
(二)准备证明材料要全面且真实,对关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妥善保存,若考勤记录等为电子形式,可提前进行截图或公证。
(三)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要确保清晰有效,委托他人代理时,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四)提交材料时,确认好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提交。收到受理通知后,提前做好开庭准备,按时参加庭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