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被民事欺诈,受欺诈方应尽快收集能证明对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自己因该欺诈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二)受欺诈方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请求,避免错过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三)在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若对方取得了财产,受欺诈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若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可要求对方折价补偿;若自身有损失,可要求有过错的欺诈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