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不能重复获赔项目。在遭遇车祸获工伤赔偿后,对于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已发生的费用,不能重复要求赔偿,避免不当得利。
(二)积极主张可分别获赔项目。对于具有精神补偿性质的项目,如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侵权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要分别向相关责任方主张。
(三)合理安排索赔顺序。劳动者可先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赔偿,之后再主张工伤赔偿,以此充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表明对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不能重复获赔,而其他合理项目可依法分别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