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避免因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应杜绝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保持理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二)一旦涉及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的事件,不要有企图自杀、逃跑、毁灭证据、串供等行为,如实提供自己的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
(三)若被他人指认故意伤害,要冷静应对,配合调查,提供能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