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施工者在发包人违约致停工时,收集证据是维权基础。合同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可反映双方沟通情况,施工日志可记录停工实际状况,这些证据用于证明停工原因和损失,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2)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书面通知是必要程序。书面通知可明确告知发包人违约事实及施工者诉求,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如支付停工期间人工、设备租赁等费用。
(3)若发包人未回应或不履行义务,协商或第三方调解是较为温和的解决途径。通过沟通交流,尝试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若协商、调解不成,施工者可依合同约定,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顺延工期等。
提醒:施工者维权时要注意证据收集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