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离婚的正式说法是“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不通过内务部,也没有离婚证可以申领。离婚需要通过在分居超过两年的情况下,一方或者双方向法院申请婚姻解除令来完成。
第一问:我们在中国登记结婚,可以在新西兰申请离婚吗?
可以,只要婚姻双方有任何一方在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时是长期居住在新西兰就可以。这种长期居住的定义是要求在新西兰境内固定居住并且有长期居住打算。提交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填好的表格,申请费和结婚证,一般来讲,由双方共同提交的申请将会得到较快的处理。如果是一方提出,尤其是当事另一方在新西兰境外,申请所需要的时间将会大大延长,所需的手续也会稍微复杂。
第二问:他/她出轨了,所以是有过错一方,我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占有优势吗?
所谓的“过错”包括婚外情,家庭暴力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产生直接的影响。一般来说,除非有极为特殊的情况出现导致法庭认为平均分配财产将是会“违反正义”的,夫妻共同财产是秉著平均分配的大原则来进行分割的。
虽然“过错”对财产分割的影响非常之小,但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决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认定有所影响.但是前提是,这种“过错“必须是极为重大明显,且对夫妻共同财产有著深远影响的。可以肯定的是,婚外情、家庭暴力这些我们通常认为的婚姻中的过错很难落入法庭所采信的范围内。
第三问:共同居住的房子的产权证(Certificate of Title)上没有我的名字,我可以要求分割该处房子吗?
产权证上的名字并不能直接显示产权的归属。新西兰的婚姻财产法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持续三年以上的情况下提出离婚,是可以对家庭共同居住的房产提出平均分配的要求的。这里说的家庭共同居住的房产,指的是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作为正式稳定主要的家庭居住场所的土地和建筑。当然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双方已经就这处共同居住的房产达成了明确的财产协议,声明某一方放弃对房产的拥有和处理权,那这种情况下,该房产的具体归属就需要根据这份协议的内容来明确了。
第四问:孩子的抚养费是我们自己商量好还是让税务局(Child Support teams at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来算呢?
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可以在分居协议中就协商落实好。如果没有或者无法就抚养费达成协议,或者达成的协议有一方不履行,那么负责抚养的一方可以向税务局的儿童抚养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明确认定非抚养方的义务和需交纳的抚养费。儿童抚养费管理部门有他们自己的一套计算公式,会对抚养费的计算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非抚养方是拿固定工资的职员还是自雇的每年上缴税务报表的小业主,是不是在领取福利,是不是也有在抚养孩子(比如周末的轮换照顾),是不是有了新的婚姻关系和其他子女等等的情况和变化。所以,如果你是负责孩子主要抚养责任的一方,最好在处理分居协议的时候,就把这些情况都考虑进去,然后决定抚养费应该怎么安排是最合理也让双方都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