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主体,涵盖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
(二)若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财产损失限2000元,医疗费用限1.8万元,死亡伤残限18万元。
(三)超出交强险部分,按双方责任比例分担;若有商业三者险,由商业险在责任范围内赔偿。
(四)确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有相应赔偿金、丧葬费等。
(五)双方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