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可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收集证据,向法院证明感情仍在,争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女方可向法院说明自身处于特定时期,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若女方自身提出离婚则不适用此规定。
(三)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军人一方不同意且无重大过错的,军人可向法院表明态度,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