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避免涉嫌信用卡诈骗,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及相关身份信息,不随意透露给他人,防止信用卡被盗用或信息被冒用。
(二)不要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也不要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三)若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或被盗,应及时向银行挂失,避免他人冒用。
(四)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恶意透支,按时还款,若还款有困难,可与银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