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同意离婚时
应与女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之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去办理离婚手续。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时
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男方要积极应诉。若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判离情形,且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通常不会判离。但女方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大,男方在诉讼中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