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婆与儿媳争夺抚养权时,先尝试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立场和诉求,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二)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儿媳若正常有抚养能力,一般优先获得抚养权。但公婆若认为儿媳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如虐待、遗弃子女,或因重大疾病、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要收集充分证据向法院举证,请求变更抚养权。
(三)若子女已满八周岁,要重视子女意愿,法院会将其作为重要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