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引发经营损失: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也可按书面协议,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起诉,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二)侵权导致经营损失: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侵权行为地涵盖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三)专属管辖情形:如不动产相关经营损失纠纷,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