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当挪用资金数额达十万元以上,就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数额达四百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二)若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挪用资金数额在六万元以上,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六百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
(三)各地司法实践会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